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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部分教师办理社保照相事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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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发稿人:雷慧洋 发布时间:2012-09-26 11:58:47 点击数:18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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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下列教职工于9月29日前,持身份证到八月人像照相馆(人民公园向西50米路南)或安漳大道49号一楼城镇居民医保大厅照相,办理社保卡使用。望相互转告。
梁周倩 巩丽娜 余建汇 路晓芳 张 娟 葛新新 冀 静 王 瑞 李 贤 宿 鑫 胡玉洁 王珍珠 苏慧星 刘晶晶 王 雪 王晓兰 魏海庆 王国亮 史晓娜 赵小亮 王鹏博 马庆亮 邹宝刚 胡永华 刘显聚 苏方方 雷慧洋 赖利娜
办 公 室
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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